8月24日晚,桂林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秀峰大队在桃花江路开展夏季行动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当天21时许,秦某驾驶黑色小车临近检查点,见民警设卡执法后欲加速冲卡,因前方有破胎器被迫停车。
民警发现秦某身上带有浓烈酒气,言语含糊,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秦某的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有效期至2025年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据秦某交代,他当晚在鲁家村与朋友聚餐时饮用了啤酒和白酒,觉得“距离不远、晚上车少”,心存侥幸驾车回家,遇警察检查时,一时慌乱想冲卡逃避检查。
最后,民警依法对秦某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超期仍驾驶机动车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且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自以为没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安全意识。
定期检查:定期检查证件,证件临期请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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